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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潘文辉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文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01,577,911.82782,882,843.58-23.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72,565,875.01-124,269,137.3831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8392-0.3826319.3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1,636,018.5167.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9767.07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5,895,667.34301,200,724.542,023.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1100.92732,023.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80.0405-27.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100.92732,023.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5.20412.46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922.1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1,929.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328.00
债务重组损益195,875,598.9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659,448.62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651,407.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314.35
股东让渡股份偿还公司债务收益(除大股东外)91,061,997.46
合计288,057,127.96

说明:

1、本期新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比较报表数据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规定,对相应报表项目的年初数、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2、本期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亏损,并进行追溯调整;

3、上年同期的相关财务指标已按调整后的股本重算。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37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童世英2,970,0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1,110,000人民币普通股
顾勤炜1,073,700人民币普通股
吴克斌1,040,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彦华912,000人民币普通股
汪雪梅862,457人民币普通股
李铭760,000人民币普通股
周舒梅683,332人民币普通股
马丽英650,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惠贞649,16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260,901,455.76519,510,660.88-50%主要是支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应收账款107,030,485.5865,097,700.7864%主要是随营业收入的增加应收款也增加
应收利息2,489,598.083,610,597.36-31%银行到期利息的收回导致应收利息的减少
存货38,903,679.7415,212,375.52156%收入增加,以及提前备货的增加,导致存货也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8,838,802.55155,351.005590%主要是新增对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
无形资产35,536.6054,452.98-35%无形资产摊销导致减少
长期待摊费用 201,369.38-10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完毕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887.73-100%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已到期,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
短期借款168,019,218.08565,185,247.02-70%母公司债务重整,由股东让渡股份偿还部分债务,未偿还部分债务无须偿还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91,550.91-100%远期外汇到期交割
预收账款4,239,255.0913,254,054.14-68%随营业收入的确认而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636,918.376,283,328.07-90%主要是期初数中包含2009年底计提的当年年终奖金,该年终奖已于本期内支付。
应交税费-1,613,412.836,255,329.17-126%报告期内设备采购增加导致存货增加,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2,382,920.0769,570,545.15-97%母公司债务重整,由股东让渡股份偿还部分债务,未偿还部分债务无须偿还
其他应付款10,888,737.9589,407,811.42-88%母公司债务重整,由股东让渡股份偿还部分债务,未偿还部分债务无须偿还
其他流动负债7,163,096.5458,302,062.24-88%根据《重整计划》,暂挂账的股东让渡股份变现款,因债务偿还而减少
其他非流动负债6,420,000.001,040,000.00517%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研发项目政府资助资金增加所致。
实收资本(股本)324,800,338.00208,180,180.0056%主要是由于公司实施股改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581,992,023.29-891,521,036.3035%主要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6,454,777.44100%主要是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在本期转让所致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1-9月)上年同期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营业费用43,851,746.2532,754,628.2934%主要是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费用也增加
财务费用-5,588,628.544,226,968.59-232%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所致,另外,公司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再计提银行借款的利息,也造成了财务费用的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1,619,063.35192,151.37-943%主要是公司本期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适当调整,对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2,192.731,812,544.29-85%主要是远期外汇产品汇率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1,548,229.63-2,420,877.3536%主要是远期外汇产品收益变动所致
营业外收入302,620,428.876,405,305.674625%主要是本期增加的债务重整收入
营业外支出10,468,356.61587,197.611683%主要是公司豁免报告期内转让的子公司的债务所致
所得税费用3,228,815.431,862,951.797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1-9月)上年同期增减比例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36,018.51-96,061,541.2767%随经营收入比去年同期的相对增加,开支减少,该流量净额有所提高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36,625.35-1,289,675.24-1415%主要是对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的新增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90,485.55-1,189,268.40-2245%主要是支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3月11日,因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受理。随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番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番禺法院于2009年3月17日作出同意公司重整的裁定。2009年11月3日番禺法院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执行期为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个月。2010年9月6日,公司管理人向番禺法院提交了《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监督报告,截止2010年9月3日,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和分配、对外投资清理、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重整计划已于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2 条之规定,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同意自2010年9月13日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仍予以其他特别处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法定承诺之外,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承诺如下:

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2010年度与2011年度),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260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润与2,26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与201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2,260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追加送股一次:

①追加送股对象

公司将在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发布追送实施公告,并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和实施日,股权登记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15个交易日,追送股份的实施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之外的所有其他股东将作为追加送股对象。

②追加送股数量

追加送股数量为新太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28,352,621股。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新太科技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等影响佳都集团、佳都信息和其他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追加对价承诺的执行保障

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由新太科技本次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直至追加对价承诺期满。在追加对价承诺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方式而由此28,352,621股股份孳生的股份亦委托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管。在承诺期满后,若广州高新链达到佳都集团承诺的业绩,则前述股份的临时保管将自动解除。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36个月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金1,000万。

三、鉴于公司本次股改说明书公告前180个交易日新太科技二级市场的最高价格为21.77元/股,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四、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佳都信息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获得的1,951,613 股转增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本次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如佳都信息不履行与所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相对应的股改对价支付义务和佳都集团在股改方案中的相关承诺,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佳都集团承担。

六、鉴于本次股改实施过程中,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出具承诺函或未取得主管国资部门的关于同意其参与此次股改的批复文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若上述相关股东或其主管国资部门对本次股改实施提出异议,则由佳都集团垫付该股东股改对价(垫付后,保证提出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改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申请上市流通时,应向佳都集团支付价值补偿或取得佳都集团的书面同意后,由新太科技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承诺完成情况:

1、报告期内佳都集团、番禺通信、佳都信息均按限售要求履行承诺。

2、佳都集团对赠与的高新链公司的业绩承诺尚未到期。

3、佳都集团承诺的向新太科技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尚未到期。

4、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临时保管已办理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因公司目前仍有较大数额的累计亏损,故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没有现金分红。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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