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陆志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利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295,973,602.99 | 1,118,977,871.94 | 15.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78,013,613.36 | 802,892,078.88 | 9.36% |
股本(股) | 238,000,000.00 | 238,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9 | 3.37 | 9.50%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2,050,363,475.28 | 4.18% | 6,103,666,077.53 | 4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886,511.19 | 22.49% | 106,061,534.48 | 40.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4,368,615.26 | 348.0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0 | 344.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45 | 40.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45 | 40.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9% | 0.37% | 12.65% | 2.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0% | 0.32% | 12.25% | 2.4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27,337.84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9,289.3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0,366.53 | |
所得税影响额 | -771,899.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38,638.08 | |
合计 | 3,297,877.8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41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陆志宝 | 11,235,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95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百明 | 3,575,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铁和 | 3,575,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国旗 | 1,70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俞纪文 | 1,70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引生 | 1,695,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49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黎桂英 | 428,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6.42%,主要系随着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应缴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48.07%,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及利润增长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发起人股东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避免同业竞争 | 严格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10.00% | ~~ | 4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1,048,269.12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导产品铝合金型材和 PS 版铝板基销售稳步上升,导致公司利润增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