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0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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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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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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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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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是以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对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的配置基准为95%,故以此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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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4.18%,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6.2%,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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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本基金标的指数出现宽幅震荡走势。7月份在地产销售回暖的带动下,金融地产板块超跌反弹。8-9月份,银监会推出超市场预期的新拨备政策(拨贷比不低于2.5%的征求意见稿),而且市场普遍预期国庆期间政策将出台更严厉房地产紧缩政策,金融地产板块持续回落至前期低点。
本报告期内,建仓完成后的日均跟踪误差为0.127%,年化跟踪误差为2.00%,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0.35%和4.0%上限规定。本基金将继续系统化、科学化地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做好跟踪误差管理。
4季度,金融地产利空政策逐步落地,估值压力有望缓解,与此同时,医药消费及新兴产业集中的中小盘板块面临解禁高峰和估值高企的压力。我们判断,估值已处于历史低位的金融地产股将再次出现阶段性估值修复机会。但是,行情发展仍面临最终拨备政策和房地产销售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干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9%,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基准0.75%,主要得益于停牌股票的替代股票收益较高。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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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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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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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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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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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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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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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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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1报告期内本公司对本基金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及2010年7月13日。
7.2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网上直销平台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进行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0年7月7日。
7.3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使用工行借记卡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和定投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证监基金[2010]175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