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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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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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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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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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0月20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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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投资者预见年末或明年初经济见底,同时憧憬国家宏观紧缩政策有所松动,更重要的是,A股市场进入了底部区域,投资价值日益显现,因此A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底部反弹,沪深300本季度上涨了14.53%。从行业看,有色金属、食品饮料、交运设备、商业贸易等涨幅居前,而金融服务、农林牧渔、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涨幅较小。
基于对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信心,以及较低的市场估值,本基金在3季度对市场较为看好,在仓位以及组合结构上进行了较为积极的调整。行业方面,主要布局于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尤其是偏向于具有核心竞争力且具有较大估值优势的龙头公司。
3季度小中盘股涨幅较大,而大盘股却表现落后,因此从估值来看,目前小盘股估值已至高位,存在一定的泡沫化;而大盘股估值仍处低位,如果从A-H股差价来看,大盘股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我们认为,未来推动市场行情发展的机会有可能从小盘股转向基本面优良而成长较好的中盘股,大盘股也有望走出一波估值回归的行情。下阶段,本基金仍然看好市场,在仓位以及组合结构上的策略将较为积极,持续关注管理优秀、高成长以及估值相对便宜的个股,在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和城镇化方面,把握其中的趋势性变化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2.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83%,高于业绩基准 20.40个百分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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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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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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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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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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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