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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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瑞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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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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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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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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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系列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3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09年11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分红送股方案,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375亿股,发行底价调整为7.41元/股,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公告的《关于实施2009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发行底价的公告》。
3.2.2 2006年9月,原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西安1001工厂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原100%控股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1001工厂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原北京华远。
2008年4月,原北京华远将其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同年8月本公司吸收合并原北京华远,华远置业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9年12月,因立丰房地产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1001工厂项目无法按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华远置业与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原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立丰房地产,股权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截至2009年11月16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58,414,141.95元,由转让后的立丰御海负责偿还。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及股东贷款本息立丰房地产已全额支付。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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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3.6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销售简况
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成销售签约额180,872万元,完成销售面积15.8万平方米。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