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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九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荣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邓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0 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各项主要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一定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04.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6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56%。

  2、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010 年度经营计划,有效应对期间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充分抓住机遇实现公司稳健增长,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日本、欧洲市场和潜在优质客户。

  产品结构方面。三星、华为、中兴、TCL等客户在智能手机的驱动下,手机销量保持强劲增长,平板电脑、电子书、LED照明等塑胶结构件订单在逐步增加。同时,与产品销售相匹配的生产、物流、人力资源等一系列环节稳步拓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方面。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技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正处于筹建之中,预计2012年6月份投产。上沙车间“手机、数码产品精密结构件扩建项目”已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1年3月份全面投产。

  科技研发方面。公司继续招才引智,引入行业博士组建博士后工作站,招聘研究生进入公司研发中心。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获准组建《广东省新型材料注射成型模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说明公司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同行业中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本公司负责起草编制的国家标准《真空技术 真空镀膜层结合强度测量方法》草案研讨会于2010年9月16日顺利召开,公司迈出了从生产产品到生产标准的步伐。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研设施,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为公司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公司持续、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成为公众信赖的规范运作的优质上市公司。

  3、未来的发展规划

  基于对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的深刻理解及多年来累积的先进制造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公司未来将继续依托精密模具、快速成型、表面处理、真空镀膜等主要技术手段,面向全球市场,以手机等消费电子为主,兼顾医疗器械、汽车塑胶结构件等领域,为全球消费电子、医疗器械、汽车塑胶结构件等领域一流厂商提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产品及服务。

  2010 年第四季度,公司继续贯彻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抓住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处于快速增长的机会,发展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主业,公司将继续依托精密模具、快速成型、真空镀膜等主要核心技术,积极开拓新产品、新业务。公司在第四季度将开发平板电脑精密组件,目前已获得华为、TCL等公司的相关产品订单;随着日元不断升值,公司开拓日本市场比较顺利,预计第四季度日本客户订单有较高增长,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减少低附加值产品订单,为公司保持较好毛利率奠定基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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