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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三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春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华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84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4,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8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4号验资报告。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997 号)决定,在本公司发行A 股并上市后,新兴铸管集团和新兴置业做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分别已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新兴铸管集团转持11,454.3 万股,新兴置业转持115.7 万股,合计转持11,570 万股。

  3、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富中心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份。本公司股东新兴置业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切实履行承诺。

  2、为避免新兴铸管集团与本公司业务之间产生任何实际或潜在的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兴铸管集团于2009年9月16日向发行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据此做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新兴铸管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三省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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