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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 鸿 基 公告编号:2010-09号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贺雪琴董事因公出差郭山清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泰泉、财务总监兼财务经理钟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190,475,434.732,831,794,510.76-2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元)

794,705,689.35901,947,325.95-11.89%
股本(股)469,593,364469,593,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921.921-11.92%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41,480,790.51-29.68%501,129,518.793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743,158.76182.07%50,343,721.5635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7,866,800.33696.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188697.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85.71%0.10735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85.71%0.10735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9%增加1.54个百分点5.93%增加8.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30%增加1.44个百分点1.49%增加6.67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9,079,743.39主要为公司转让子公司西安新鸿业公司、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皇辉运输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鸿基物流转让所持裕泰出口监管仓、深圳市鸿基外贸报关有限公司、集装箱堆场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的处置收益合计76,436,108.69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36,885.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减项)-300,128.13 
所得税影响额(减项)10,521,846.71 
合计37,721,139.4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0,4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92,962,319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781,534人民币普通股
林超英3,456,700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汇理银行1,377,2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文1,244,497人民币普通股
王清泽1,152,572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华1,110,300人民币普通股
彭小波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加敏1,052,260人民币普通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962,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2009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宝控股的《承诺函》,来函承诺:自2009年8月10日起,中宝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2,962,319 股其中70,000,000 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进入二级市场交易。2009年9月22日,公司协助中宝控股办理完毕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前述70,000,000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日期2009年9月18日—2010年8月9日)。

201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宝控股来函,其前述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委托公司办理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将70,000,000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0年9月17日,上述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0.58%,主要为报告期西安深鸿基预缴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致。

9、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分别减少46.62%、100%,主要为报告期公司转让新鸿业公司、西安鸿基运输有限公司,期末不再合并报表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325.62%,主要因为子公司物流公司转让其固定资产项下的裕泰监管仓公司资产包、堆场公司资产包涉及的处置损失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为公司结转西安“鸿基·紫韵”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西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以及对非房地产业务的资产剥离,影响当期损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该债权原为2003年公司出售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络”)42%股权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国投)的应收款项,因重国投与中关村存在信托关系,该信托关系于2008年度解除,重国投对公司的59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中关村。2009年4月23日、11月30日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对中关村前述债务向本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名下相应的资产为中关村前述债务提供还款担保。2010年7月1日,公司、东鸿信公司及深圳市鸿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持有东南网络42%股权)三方签署协议,约定:“公司、东鸿信公司与鸿泰公司同意以鸿泰公司持有的东南网络公司其中20.18%股权代东鸿信公司向公司履行5900万元的担保责任;东南网络前述20.18%股权过户至公司后,东鸿信公司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公司与中关村债权债务关系两清”。此事项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8日,东南网络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东南网络38.69%股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中关村债权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

(此事项成因及相关进展详见2003年《公司关于转让所持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09年《关于对东南网络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事项的整改报告》及2008、200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东鸿信公司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的同意。

3、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2 条已履行完毕;第3条未达履行条件。
股份限售承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10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70,000,000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如有违反承诺交易前述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3月31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长春投资者西安“鸿基·紫韵”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以及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项原因
2010年3月31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上海投资者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项相关情况
2010年4月7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北京投资者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5%股权事项相关情况
2010年4月27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安徽投资者公司2010年半年度业绩情况及下属物流公司经营状况
2010年5月21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深圳投资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及新鸿业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10年7月15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投资者西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调整相关事项后续进展
2010年8月25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投资者公司传统产业剥离的进度情况
2010年9月6日董事局办公室电话沟通投资者公司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徽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陕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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