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在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鸿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鸿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鸿基

  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3东路长虹大厦20楼201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3东路长虹大厦20楼2011室

  法定代表人:张桂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5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智能公司

  出让人 指 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鸿基公司工会

  深鸿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鸿信 指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鸿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3东路长虹大厦20楼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张桂发

  注册资本:12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480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讯产品、电脑软、网络系统技术开发(不含数据库、网络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自2000年8月4日起至2011年8月4日止

  主要股东名称:张桂发、黄小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目的

  多智能公司将其持有的东鸿信公司股权转让予鸿基公司工会,有利于鸿基公司工会未来开展集体产权量化工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多智能公司转让东鸿信公司50%的股权后,将不再持有东鸿信公司的股权,不再拥有深鸿基公司权益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增加其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东鸿信公司50%股权,间接持有深鸿基8.41%的权益股份。

  2010 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鸿基公司工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出让多智能公司所持的东鸿信公司5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鸿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间接减少8.41%。相关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于近期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深鸿基权益股份。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鸿信公司仍为深鸿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二、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受)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2、转(受)让标的:多智能公司持有的东鸿信公司50%股权

  3、股权转(受)让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

  4、付款安排: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日起30天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5、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9月30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出让和受让双方签章并由公证处公证方能生效,各方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权利保证:出让人保证对其转让给受让人的该股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出让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在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鸿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有持有东鸿信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东鸿信公司股权,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深鸿基权益的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多智能公司没有在此前6个月内买卖过“深鸿基”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发

  签注日期:2010年10月 2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桂发

  日期:2010年 10 月25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鸿基

  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住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5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鸿基公司工会”

  出让人 指 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智能公司”

  受让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深鸿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鸿信 指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鸿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注册地: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徐旭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粤工社法证字第03011238号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属为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无董事会结构。集团工会设有主席1 人,委员13 人,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社团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持有东鸿信公司股权而拥有深鸿基的权益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基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将持有东鸿信公司100%股权,未来深鸿基公司工会将通过转让其所持东鸿信公司股权,使鸿基公司工会集体产权量化工作具备可操作性,从而解决股东产权不清晰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长远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鸿信公司持有深鸿基股份78,936,513股(占深鸿基总股本16.81%),信息披露义务人鸿基公司工会通过持有东鸿信100%股权,间接在深鸿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6.8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增加其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东鸿信公司50%股权,间接持有深鸿基8.41%的权益股份。

  2010 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多智能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受让多智能公司所持的东鸿信公司5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鸿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间接增加8.41%。相关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于近期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从而间接在“深鸿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达78,936,513股,占深鸿基总股本的16.81%。

  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东鸿信100%股权,间接拥有深鸿基权益,东鸿信公司仍为深鸿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二、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受)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深圳市多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2、转(受)让标的:多智能公司持有的东鸿信公司50%股权

  3、股权转(受)让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

  4、付款安排: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日起30天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5、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9月30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出让和受让双方签章并由公证处公证方能生效,各方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权利保证:出让人保证对其转让给受让人的该股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出让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鸿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间接持有“深鸿基”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8,936,513股,其中50,781,53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54,979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没有在此前6个月内买卖过“深鸿基”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签注日期:2010年10月 2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旭辉

  日期:2010年10 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