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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利园食品的股东结构图如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国农

  股票代码: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1号地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2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了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对10月21日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由于21日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没有载明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和持股情况,故重新编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国农 专指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谈宗华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5009020000137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及产品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家畜禽养殖、销售;销售粮食;农产品加工(不含棉花加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从业);农业科技开发及农机作业和维修;农、林、牧、渔等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1275623021X

  主要股东:重庆华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持有信息批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

  重庆华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两名自然人: 何庆中持有40%,高小琼持有60%

  ■

  披露义务人之二:

  公司名称: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刘群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500112000012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淀粉食品、蔬菜、果类、野生干菜食品的研究、开发;加工、销售;塑料制品。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12759286964

  主要股东: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谈宗华持有30%。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16号。

  利园食品的股东结构图如下:

  ■

  股东谈宗华与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庆中、高小琼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长龙农业:

  ■

  2、利园食品: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截至 2010年 10月 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10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ST国农的可能性。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0年7月29日~2010年10月 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 4210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0年10月,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权质押的情况

  重庆长龙农业和利园食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4210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具体情况如下:

  ■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ST国农的行为。

  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具体情况如下:

  ■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ST国农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备查文件

  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宗华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宗华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农 公告编号:2010-37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10月19日,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ST国农股份达到5%,并于10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了公告。

  由于长龙农业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未能反映出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且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月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ST国农234300股。截至10月20日,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了ST国农5.29%的股份。故重新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原有信息予以更正。

  特此提示。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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