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审议议案,该议案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桥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方遒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585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584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本次会议议案关联的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和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同意22517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
反对4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
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寇亚明 税飞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寇亚明、税飞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