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0-034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厂区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战略搬迁,经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出具了《关于向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搬迁提供支持的说明及承诺》: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先行投资为本公司新厂区购置土地并建设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待新厂区建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向江西长虹租赁新厂区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详见2009年3月25日证券时报第2009-011号公司公告)。经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使用协议书》:江西长虹将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在竣工之前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待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竣工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由江西长虹租给公司使用,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启动整体搬迁(详见200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第2009-033号公司公告)。
2009年11月28日,公司首条产线经过搬迁、调试和联动试产在新厂区正式投产(详见2009年12月1日证券时报2009-037号公司公告)。2010年1月公司办公场所迁至景德镇市高新区新工厂,办公地址更改为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详见2010年1月22日证券时报2010-001号公司公告)。
鉴于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已于2009年底竣工,近期经与江西长虹协商,公司决定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签署《厂区租赁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租用江西长虹位于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的厂区厂房及附属设施,月租金为2,411,769.01元(租金为每平方米13.80元/月,厂区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174,765.87平方米),租金按季度结算(详见公司第2010-035号关联交易公告)。
因江西长虹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条规定,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从老厂整体搬迁至新厂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了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拟租赁厂房的租金参照相同地区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协议确定的租金价格是公允的。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0-035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乙方)决定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甲方)签署《厂区租赁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拟按13.9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标准租用江西长虹位于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的厂区厂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174,765.87平方米,月租金为2,411,769.01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厂区租赁合同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董事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套通用设备、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2、关联关系说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江西长虹90%的股份,系江西长虹的控股股东。 因江西长虹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条规定,江西长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江西长虹总资产25971万元,净资产1590万元。2009年净利润-36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置: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2、标的面积:租赁厂区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174,765.87平方米。
3、标的使用情况:
交易标的系公司现在的正在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系四川长虹为支持公司战略搬迁,2009年通过江西长虹专为本公司投资购建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详见2009年3月25日证券时报第2009-011号公司公告)。经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江西长虹签署了《厂房使用协议书》,江西长虹将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在竣工之前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待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竣工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由江西长虹租给公司使用,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详见200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第2009-033号公司公告)。
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启动整体搬迁(详见200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第2009-033号公司公告)。2009年11月28日,公司首条生产线经过搬迁、调试和联动试产在新厂区正式投产(详见2009年12月1日证券时报2009-037号公司公告)。2010年1月公司办公场所迁至景德镇市高新区新工厂,办公地址更改为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详见2010年1月22日证券时报2010-001号公司公告)。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了景德镇市高新区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和拟租赁物业现状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租金按厂区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80元/月的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共174,765.87平方米,月租金为2,411,769.01元,全年租金总额为28,941,228.12元。
2、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实行按季度缴纳的原则。
(2)乙方自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本年前三季度租金。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一季度的厂房租赁费用。
(3)厂房租金的交纳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赁期限
该厂房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景德镇市发展总体规划,公司原老厂区土地已交由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厂房租赁是解决公司经营场所问题的过渡措施。公司2010年1-9月已预提了租赁费用1788.66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良智、张军、郝书辰均事前认可了该项关联交易,认为:
1、公司从老厂整体搬迁至新厂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了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拟租赁厂房的租金参照相同地区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协议确定的租金价格是公允的。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厂区租赁合同。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