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甘工信环〔2010〕373号)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和下达2010年第七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0〕714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第二批)建设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收到甘肃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到位的2010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资金570万元。该笔款项用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8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450吨/年废旧有机溶剂回收装置、2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缓冲池,以上项目内容公司已于2010年8月前全部完成。该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公司的环保治理能力。该款项公司无法确认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情况待审计机构确认后公司将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