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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汪 洋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3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十天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8张,实收8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汪洋,董事陈金祖、汤大杰、廖造阳、秦长生,独立董事张立民、袁耀辉、王彩章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对东星航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航空”)于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在深圳机场运作航班,我公司为其提供航班地面保障和地面代理服务。2009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星航空破产清算案,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0年4月东星航空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我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和实际清算债权作出裁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我公司东星航空的应收账款作坏账核销。具体内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我司的破产债权5,160,825.16元,实际清算给我司的破产债权706,000.88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5月份到账并冲减东星航空应收账款);截止至2010年4月我公司确认的东星航空应收账款余额为1,431,304.19元,冲销实际清算债权后东星航空应收账款余额为725,303.31元;鉴于东星航空破产清算案已经全部结束,我公司对于东星航空剩余的应收账款725,303.31元已无法收回,因此对东星航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725,303.31元作坏账核销处理。

  我公司已于2009年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因此,本项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3、关于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机场第二跑道扩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原有福永码头迁建至第二条跑道南面的新址。新码头已于2010年4月投入使用,原有福永码头的功能已丧失,部分设施和设备将被拆除。遵循谨慎性原则,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中期对原有福永码头及航道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08.05万元,2009年年度审计确认计提减值准备2,167.76万元。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原有福永码头的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具体内容如下: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原有码头、航道、堤坝、泊位、码头配套辅助设备、候船楼配套辅助设备、部分货场设施以及部分附属设备等;本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176.76万元,截至2010年6月底累计计提折旧3,235.1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41.59万元,净值为0,估计报废处置收益约为19.96万元。

  公司已于2009年对本次提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4、关于公司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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