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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0-02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2、 召开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家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482,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9,482,0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公司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9,482,0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颜克兵律师、马继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0-024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6人,董事路立新先生因病,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方吉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季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陈家兴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钟朋荣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上一个聘期到期,且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7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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