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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10:3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3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9人。周秉利、孙国龙、汪洪、刘玉瀛董事分别委托孟志泉、李金贵董事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春龙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0—01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弘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定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一致认为:

  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工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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