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0-02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7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参与组建“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出资3150万元参与组建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5%;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出资700万元参与组建该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10%,因而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0-02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组建
“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与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仪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7000万元新设项目公司--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由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由于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该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该交易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8号楼,法定代表人刘小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其中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96.67%,唐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3.33%;公司是以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为核心,以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特征的金融信息服务专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服务商,主要承担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项目及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万元,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主要从事唐镇工业园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具有物业管理,自有机械设备的融物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等相关经营业务。
仪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公司注册地址:苍南县龙港镇温州礼品城后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应仲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是一家以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为主,业务涵盖市场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实业投资等范围的民营企业。
上海联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6楼,法定代表人徐涛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零配件加工制造、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多个领域。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仪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由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公司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该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由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公司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该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本公司拟出资3150万元,占注册资本45%;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190万元,占注册资本17%;仪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10万元,占注册资本13%;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出资方式: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协议生效日期:该协议自董事会审议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此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带动公司产业规划的整体突破,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
六、此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政府已出台了多项相关限制性政策,可能会对未来物业的出售(出租)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政策及动态,根据市场变化,对土地获取及开发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洪卫、戴根有、周骏对该事项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分别以现金增资,并以现金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交易安排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