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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3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4,299,53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禁的数量为143,057,037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禁的数量为41,242,5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日。

  一、公司已发行股份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5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19,000,000股,并于2007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5,568,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4,568,000股。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568,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4,568,000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74,568,000股,转增实施后总股本为149,136,000股。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13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4,568,000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49,136,000股,转增实施后总股本为223,704,000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2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41,242,500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股本为223,704,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64,946,500股。

  3、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08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5,764,642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3日。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84,299,537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限售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杨文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参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4,299,53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057,037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1,242,500股。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

  说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长杨文江本次解除限售的143,057,037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35,764,259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07,292,778股将继续锁定(包含24,670,000股质押冻结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说明: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5,542,500股中,包含2,250,000股质押冻结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所作的各项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股份质押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3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吴宁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志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御银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印州先生、刘国常先生自2004年10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六年任期届满卸任,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在此,就徐印州先生、刘国常先生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拟提名石本仁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本仁先生、张华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承诺尽快与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6楼)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本仁先生简历:

  石本仁先生,1964年6月出生,博士,会计学教授。1984年7月至1989年10月,武汉供销学校任教。1989年10月至1999年1月,武汉工业大学任教。1999年1月至今,广州暨南大学会计系任教。2001年10月至今,任广州暨南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

  石本仁先生与御银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御银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石本仁先生未持有御银股份的股份。

  2、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先生,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州市英智财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手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宝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君华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历任副科长、分析师、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

  张华先生与御银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御银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华先生未持有御银股份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00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3、会议地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石本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1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2605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蕾、皮静

  联系电话:020-38468722

  联系传真:020-85588349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在对应栏填入投票数。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本仁先生、张华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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