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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0-040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387号公司三楼会议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份,实收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0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信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0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0-042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托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信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都商业”)为主体通过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托”)发行两年期总额为1.98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信托。操作方式为:方正信托拟以募集的信托资金1.98亿元对北都商业进行增资。为实施本信托,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将以持有的公司相应数额股票作质押担保。

二、信托涉及方介绍

1、方正信托,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余丽。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为: 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的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北都商业,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许晓明。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零兼营;场地出租;商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三、股权信托的主要事项

1、北都商业增资扩股

方正信托以信托资金1.98亿元向北都商业增资,其中0.98亿元增加北都商业注册资本,1亿元计入北都商业资金公积。前述增资资金用于北都商业的经营与发展。增资完成后,北都商业的注册资本为1.98亿元,增资后的北都商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元50.5%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00,000元49.5%
合 计1980,000,000元100%

2、北都商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完成后,北都商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南国置业提名、2名董事由方正信托提名。北都商业总经理由南国置业提名,董事会任命。方正信托有权对北都商业的资金使用、成本预算进行监管,但不参与北都商业的利润分配。

3、北都商业股权收购

信托期限为两年。公司将在信托到期前支付信托收益(按方正信托支付的增资款金额不超过15%/年计算),并承诺信托到期后按照1.98亿元的价格收购方正信托所持有的北都商业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北都商业100%的股权。

4、本项信托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信托的发行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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