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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547,666,236.982,251,849,436.601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82,873,198.86658,486,494.723.70%
股本(股)252,000,000.00252,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12.613.83%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446,089,787.26424.95%1,348,640,179.41138.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92,008.74120.48%24,386,704.1416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02,033.67-105.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104.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22.22%0.101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122.22%0.1016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8.28%3.64%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8.41%3.07%24.7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30,000.00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收到的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
合计3,830,000.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9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434,860人民币普通股
毛海余927,350人民币普通股
高贵荣852,200人民币普通股
阎占表66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颛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6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小斌629,300人民币普通股
王雪芬625,650人民币普通股
徐丹553,801人民币普通股
倪建华547,638人民币普通股
林文革498,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长2116.64%,主要系港和新材搅拌车一次购买了四年的车辆保险,分年摊销。

8、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增长60.65%,主要系工程开发项目及大成新能源购进原材料的应付款增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5.73%,主要系经营性付现采购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0.78%,主要系偿还到期贷款及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10年2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就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代建项目签订了《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委建协议》,目前上述事项按计划进度推进。该事项公告刊登在2010年3月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减少和规范与大港股份关联交易;与大港股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有效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股份。有效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都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效履行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50.00%~~2,100.00%
公司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6300万元。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14,633.8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公司子公司大成新能源2009年营业收入为1.6亿元,净利润为-1.47亿元,2010年光伏行业回暖,大成新能源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均大幅增长。

2、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翠竹苑安置房上半年完工交付后,下半年周边的商业用房和门面房实现销售。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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