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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全体五名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ST丹化 公告编号:2010--29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⑴、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上午9时

  ⑵、召开地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⑶、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⑷、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⑸、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山

  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86,529,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86,529,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⑵、《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爱钦女士为董事。

  同意86,529,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吴杰 钟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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