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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吴庭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福厦高速公路扩建

  福厦高速扩建工程包括泉厦高速扩建工程和福泉高速扩建工程,其中泉厦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福泉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投资建设。

  2007年7月17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议案》。2008年5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经营年限的批复》(闽政文[2008]168号),同意本公司福厦、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扩建后收费年限25年,分别自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全路段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

  根据交通部《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464号),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81.8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65.95亿元。扩建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 2010年9月2日主体建成通车,扩建后,泉厦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从2010年9月2日开始计算。报告期内,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预估转入固定资产59.2亿元,预计较交通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有所节约,最终投资总额待竣工决算完成后确定。截至报告期末,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实际已完成投资415,242.64万元,占预估金额的比例为70.14%。

  根据交通部《关于福州至泉州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9]134号),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142.37公里,初步设计概算90.43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预计2011年建成通车。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报告期内,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实际已完成投资309,069.22万元,占概算总投资额比例为34.18%。

  2、投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

  2004年10月,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的议案》,浦南公司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本公司和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司")三方投资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权比例:省高速公路公司占41.08%、本公司占29.78%、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占29.14%。2006年5月12日浦南高速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41.08%调整为57.55%,南平高速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29.14%调整为12.67%,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变。2010年3月22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与南平高速公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浦南高速12.67%的股权转让给省高速公路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为70.22%,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9.78%。

  浦南公司经营范围为浦南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养护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浦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自全路段通车之日起计算25年。浦南高速公路全长约245公里,投资概算为1,035,442万元(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建省浦城(闽粤界)至南平公路调整概算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25号)),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工,2008年12月24日建成通车。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4)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2006年中期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福建高速向全体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

  (5)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①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以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②福建高速对省高速公路公司所拥有的已通车路段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沈阳-海口线福建境内的罗源-宁德高速公路注入福建高速。

  以上各项承诺均按约履行。其中第(1)、(2)、(3)、(4)、(5)③项已履行完毕。其余各项均按约履行中。

  2009年11月26日,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对其持有的在福建高速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总计 936,434,9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可申请解除限售之日(2009 年 7 月 1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现金分红,以1,8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182,960,000元。详情请参阅2010年6月8日《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庭锵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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