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因出外开会,独立董事刘素英委托独立董事杨斌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建、总经理王焰、总会计师全卫、财务部经理罗京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80.22万元,比年初增加1,422.81万元,增长比率为165.94%,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为2,927.14万元,比年初增加1,311.34万元,增长比率为81.16%,主要因素是本年度预付广告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为349.23万元,比年初增加219.20万元,增长比率为168.57%,主要因素是本年度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98.08万元,比年初增加580.98万元,增长比率为57.12%,主要因素是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本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37,911.99万元,比年初增加19,957.80万元,增长比率为111.16%,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697.38万元,比年初减少781.33万元,下降比率为52.84%,主要因素是本年度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718.56万元,比年初减少3,370.85万元,下降比率为8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各项税金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本余额为33,142.20万元,比年初增加9,469.20万元,增长比率为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累计发生额为794.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9.12万元,下降比率为57.83%,主要因素是本年度公司的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营业外收入累计发生额为298.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26万元,增长比率为88.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实际收到的来源于上海浦东新区的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8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06.25万元,增长比率为188.32%,主要是本年度公司支付的应付账款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086.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3.59万元,增长比率为145.2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有所增加,以及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部分影视经营设备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9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影视技术服务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201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 12879.99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 6350.76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 19230.75万元。
(2)我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1-9月)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共计4,731,552.00元。
(3)2008年4月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续签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010年 6月30日,公司发布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1,836,500股于2010年7月5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中视传媒关于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47,009,628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另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94,692,000股;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5家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公司200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于2010年8月实施。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