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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0—5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3,304股,占总股本比例0.0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发展”)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2,299,289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2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孙立宁(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付素珍
侯载德
赵晓平
马宇平
刘向阳
刘少凡
宋丽容
毕树林
10唐山市丰润区新城物资公司
11唐山市丰润区第一运输公司
12冀东发展(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3)当冀东水泥2006年、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前述股份追送自动启动。

如满足上述股份追送条件,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冀东水泥公告追送股份的实施公告,并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冀东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实施股份追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且2006年经审计净利润比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超过40%,2007年经审计净利润比2006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超过40%,故冀东集团不需要履行上述1中每10股送0.1股的追送承诺。
3、为了使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如果冀东水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相关对价安排,冀东集团承诺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冀东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3、冀东集团已履行承诺,为其他不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相关对价安排的法人股东垫付613,821 股。
E、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冀东集团在冀东水泥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冀东水泥股票复牌前,冀东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1亿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4、冀东集团已履行承诺,自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7月24日共增持冀东水泥股份14,489,724股,且增持后6个月内未出售增持股份。
5、冀东集团承诺,向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5、在2006年分红议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6.84%,高于2006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2007年分红议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2.07%,冀东集团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6、冀东集团正与有关战略投资者协商向其转让所持冀东水泥部分股份的事宜,该转让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冀东集团承诺,无论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是在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或后完成,冀东集团都将保证上述拟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对价执行。预计冀东集团完成股份转让后,仍为冀东水泥的第一大股东。6、冀东集团公司已履行承诺,支付了对价。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 年11月1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总数 543,304股,占总股本比例0.04%。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

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孙立宁25,57125,5710.020.000.00%
付素珍25,57125,5710.020.000.00%
侯载德25,57125,5710.020.000.00%
赵晓平12,78612,7860.010.000.00%
马宇平153,428153,4280.140.000.01%
刘向阳32,47932,4790.030.000.00%
刘少凡3,8213,8210.000.000.00%
宋丽容14,69614,6960.010.000.00%
毕树林132,266132,2660.120.000.01%

10唐山市丰润区新城物资公司14,69714,6970.010.000.00%
11冀东发展72,68472,6840.070.010.01%
12唐山市丰润区第一运输公司29,73429,7340.030.000.00%
 合计543,304543,3040.480.010.04%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说明

在公司股改说明书中,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唐工冶金实业公司,2010年4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0)衡蒸执字第74号执行裁定书,将唐山市唐工冶金实业公司持有的36,000股冀东水泥股份,扣划给付素珍31,320股、刘少凡4,68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付素珍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749股,刘少凡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859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老区建设物资公司,2010年3月1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0)衡蒸执字第60号执行裁定书,将唐山市老区建设物资公司持有的36,000股冀东水泥股份,扣划给刘向阳4,680股、侯载德31,32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侯载德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749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华艺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3月1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0)衡蒸执字第61号执行裁定书,将唐山市华艺装饰工程公司持有的18,000股冀东水泥股份,扣划给刘向阳2,340股、赵晓平15,66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赵晓平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2,874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新区工商劳动服务公司,2010年4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0)衡蒸执字第73号执行裁定书,将唐山市新区工商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216,000股冀东水泥股份,扣划给刘向阳28,080股、马宇平187,92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马宇平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34,492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广播电视局广告公司,2010年3月1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0)衡蒸执字第62号执行裁定书,将唐山广播电视局广告公司持有的36,000股冀东水泥股份,扣划给刘向阳4,680股、孙立宁31,32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孙立宁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5,749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刘向阳共持有冀东水泥39,780股,2010年8月13日,刘向阳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7,301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正大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4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2010)北民初字第589号文,将唐山市正大装饰工程公司持有的18,000股冀东水泥股份判归宋丽容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宋丽容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3,304股。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新区新城物资公司,2010年4月,唐山市新区新城物资公司进行了注册资料的变更,更名为唐山市丰润区新城物资公司,持有冀东水泥18,000股,2010年8月13日,唐山市丰润区新城物资公司已向冀东发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3,303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原法人股东为唐山市昌发多种经营公司,2010年5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2010)北民初字第1558号文,将唐山市昌发多种经营公司持有的162,000股冀东水泥股份判归毕树林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8月13日,毕树林已向唐山市丰润区第一运输公司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29,734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72,6840.01%-72,684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89,0310.04%-44,431444,6000.03%
4、境内自然人持股426,1890.03%-426,189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80,0310.01% 80,031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067,9350.09%-543,304524,6310.0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211,702,67999.91%+543,3041,212,245,98399.9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11,702,67999.91%+543,3041,212,245,98399.96%
三、股份总数1,212,770,614100.00%1,212,770,614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

数量

(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本比例

(%)

孙立宁31,3200.0025,5710.00偿还垫付5,749股
付素珍31,3200.0025,5710.00偿还垫付5,749股
侯载德31,3200.0025,5710.00偿还垫付5,749股
赵晓平15,6600.0012,7860.00偿还垫付2,874股
马宇平187,9200.02153,4280.01偿还垫付34,492股
刘向阳39,7800.0032,4790.00偿还垫付7,301股
刘少凡4,6800.003,8210.00偿还垫付859股
宋丽容18,0000.0014,6960.00偿还垫付3,304股
毕树林162,0000.02132,2660.01偿还垫付29,734股
10唐山市丰润区新城物资公司18,0000.0014,6970.00偿还垫付3,303股
11冀东发展494,089,73551.32494,549,27640.7872,6840.01偿还垫付532,225股
12唐山市丰润区第一运输公司1,775,0960.1817784000.1829,7340.00偿还垫付33,038股
 合计    543,3040.0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

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股本的比例(%)

2007 年5月24日2151,514,2725.34
2008 年1月12日19608,4290.06
2008 年6月11日48,138,5305.00
2009年5月25日398,272,21532.84
2009年7月7日250,000,00020.61
2010年2月11日14,6960.00
2010年11月1日12543,3040.0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市公司提交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相关股东已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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