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出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0-030),披露了由于传统音响产品竞争激烈,发展空间有限,为改善本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突出主营业务,并配合公司重组工作和恢复上市的需要,本公司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兰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联数码") 51% 股权的事项,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34.14万元。根据本公司与香港自然人石传斌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其中股权过户手续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过户登记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本公司于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全部收到。至此,本公司不再持有兰联数码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