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09:00—11: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3、召开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32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提名万瑞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32楼,邮编: 210018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7日9:00-16:3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伟。
联系电话:025-86819800-890 传真025-86819300
通讯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32楼,邮编: 210018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关于提名万瑞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提名万瑞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名万瑞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选举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附:万瑞庭先生简历
万瑞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43年3月4日出生,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财会处处长、总会计师等职务,现已退休,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万瑞庭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明的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请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合作投资加气站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汽车加气项目的发展,公司以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为主体,在各地大力合作投资发展汽车加气项目;经前期协商一致,董事会审议同意以下合作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南通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情况
1、同意东华汽车和南通东方兴邮通信有限公司、张洪斌先生共同投资,在南通投资设立《南通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300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153万元 占注册资本51%
南通东方兴邮通信有限公司 90万元 占注册资本30%
张洪斌先生 57万元 占注册资本19%
2、同意《南通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液化气加气站运营、相关技术服务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和前置审批为准)。
3、授权东华汽车董事会有权根据工商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南通东方兴邮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俊先生,为南通邮政下属公司,从事维修服务业务;南通东方兴邮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张洪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常州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情况
1、同意东华汽车和常州博孚机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常州投资设立《常州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471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240万元 占注册资本51%
常州博孚机械有限公司 231万元(以土地作价投资) 占注册资本49%
2、同意《常州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液化气加气站运营、相关技术服务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和前置审批为准)。
3、授权东华汽车董事会有权根据工商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常州博孚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玉仙女士(同时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从事柴油机增压器等产品制造业务;常州博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大丰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情况
1、同意东华汽车和大丰中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大丰投资设立《大丰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408万元 占注册资本51%
大丰中正投资有限公司 392万元 占注册资本49%
2、同意《大丰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液化气加气站运营、相关技术服务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和前置审批为准)。
3、授权东华汽车董事会有权根据工商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大丰中正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青女士,控股股东为蒋桂林先生,从事一般性投资业务;大丰中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010-03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葛春慧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