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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IPO企业上市地点股本标准划定
该标准将于下月起执行,金融企业上市或可例外
杨 冬

  证券时报记者 杨 冬

  本报讯 近日,监管层在连续多个会议上对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股本划分标准予以明确。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10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本年度最后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上市企业应该按照IPO发行规模选择发行地点,即“发行5000万股(含)以下的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发行8000万(含)股以上的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点”,并规定该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另据悉,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主题会议,有多位投行高管参加。会上监管层再一次明确了上述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股本划分标准,并明确提出从11月1日起刊登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拟上市公司应执行该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此举意在明确沪深交易所的定位及职能,合理统筹上市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划分标准并未对上市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具体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所有行业的上市企业都必须执行该股本标准。但按照投行圈内对该规定的理解,金融企业上市或许可以例外,即可以自由选择上市地点。

  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今共有4家金融机构在上交所实现IPO,分别为华泰证券、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兴业证券,融资总额共计1085.5亿元。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正在进行IPO路演的山西证券则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未来国际板的开启,我国资本市场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体系,沪深两个交易所将形成互有特点、各有优势且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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