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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泽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69,115,150.40169,696,420.47-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890,744,049.73-1,861,014,519.671.60%
股本(股)551,347,947.00479,433,003.001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43-3.88-11.60%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9,681,222.9416.01%220,304,009.081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676,290.03-45.38%-61,395,650.44-17.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232,616.23-46.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49-53.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6-52.43%-0.1114-27.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6-52.43%-0.1114-27.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254,666.00退回多交土地使用税
债务重组损益3,032,735.29债权人正大国利公司免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3,181.59 
合计3,830,582.8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8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9,010,543境内上市外资股
BOCI SECURITIES LIMITED3,869,196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TANG JING YUAN2,213,175境内上市外资股
时富证券有限公司2,199,990境内上市外资股
张惠玲2,053,261境内上市外资股
林少伟2,018,600境内上市外资股
许万奇1,478,787境内上市外资股
黎锦玲1,453,062境内上市外资股
曾颖1,429,352境内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99.35%,主要是本期只发生零星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业务;

1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4.05%,主要是本期营业外收入主要由部分债权人豁免利息形成,而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主要由部分担保债务消除和固定资产清理形成收益构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


2006年12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停计本公司绝大部分债权的2010年度全年利息,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1月14日,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2、公司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司人民币债权1930.00万元、美元债权8479.76万美元,通过于2010年5月31日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中约折合人民币1.5亿元的美元债权2196.83万美元协议转让给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司人民币债权1930.00万元、美元债权6282.93万美元,仍为公司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此次部分债权转让不会影响对本公司进行中的重组工作。


3、2010年6月10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停计我公司2010年度债务利息的函>的复函》:同意停计所持本公司人民币债权9,124,618.59 元和美元债权 (2010年5月31日前为USD84,797,624.57 元,2010年6月1日开始为USD62,829,259.02元)2010年度全年利息,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本次债务利息的停计对公司保持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4、2010年9月8日公司收到新债权人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根据该函,得悉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对公司的美元21,968,365.55元债权(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9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经初步商谈,公司于9月14日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和解意向书》,2010年10月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铖兴泰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1.5亿元人民币)。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由于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因此该协议约定交易事项的收益及对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约-8,000.00-10,616.08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约-0.1451-0.2214下降 
业绩预告的说明上述预计数未包含如下重大事项的影响:本公司于9月14日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和解意向书》,2010年10月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铖兴泰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1.5亿元人民币)。由于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因此该协议约定交易事项的收益及对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公司2008年、2009年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为亏损,如果2010年本公司净利润仍为亏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7月-09月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流通股股东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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