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上午10时
(二)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邹敦华先生
(六)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0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64,305,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9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64,30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杨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64,30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公司已按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杨 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