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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编号:2010-2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向董事、监事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倪志敏董事长主持,经审议并依法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人倪志敏董事长、曹杰副董事长、刘建伟副董事长、吴文胜副董事长未参加本项议案的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编号:2010-2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代理代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会议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委托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仑文化公司”)于2010年10月起办理拟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段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系新网工程项目之一,以下简称“合肥图书城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公司将依据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支付代建和代理费用。

  由于华仑文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曹杰先生担任华仑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人倪志敏董事长、曹杰副董事长、刘建伟副董事长、吴文胜副董事长未参加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与本次交易无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关联方介绍

  1、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杰;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与租赁、招商与推介、市场运营及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推广,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投资顾问,信息咨询等。 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日,目前公司净资产5000万元,暂无赢利。

  2、关联关系说明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4%,法定代表人为倪志敏先生,曹杰先生为该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刘建伟为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和关联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是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即“新网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利用现有合肥市新华书店位于合肥市长江中路市中心黄金地段四牌楼原址并扩征土地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该工程建筑面积约31500平米,总投资预计2.72亿元(不含土地税金),工程完工后将成为合肥市中心商务区的标志性工程之一。本公司委托华仑文化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起办理拟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段建造合肥市新华书店图书城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确保该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使用且质量等级为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委托主要事项为:办理项目整体规划和设计招标的申报及建设申报、工程建设和监理招标;办理材料、设备的招标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协调处理建设中的矛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办理竣工验收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项目建设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工程结束后,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负责提出该地块的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使用功能的设计构想,供甲方决策;起草、办理建设所有手续及所有文书、文件等。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交易金额:

  合肥图书城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费及税金),暂按2.72亿人民币估算,工程代理费将依照合肥市政府合政【1997】116号有关指导文件并参考行业一般水平,拟按工程总投资额的3.5%支付,预计代建代理费为952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委托代理协议》分期支付代建代理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文化投资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营和物业管理等项业务,熟悉房地产开发和文化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能够较好地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合肥图书城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工,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风险。

  六、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事前认可文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须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代理代建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合肥图书城项目建设进度,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委托协议内容以及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4、公司与华仑文化公司拟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编号:2010-2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2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5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监事五人(徐春生监事因公出差,委托吴兆亮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海平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委托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委托协议内容以及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以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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