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一致同意本季度报告。

  1.3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先生、总裁李志强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允先生和计划财务部部长白羽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注: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变动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天地科技股票价格下降以及出售天地科技股票所致。

  (3)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导致银行借款增加。

  (4)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主要是工程项目结算后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原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6)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主要是原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减少主要是本公司持有的天地科技股票价格下降以及出售股票后记入资本公积的价值降低而使未来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2009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2010年本公司已不再合并该公司所致。

  (9)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2009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2010年本公司已不再合并该公司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无较大减值事项发生。

  (11)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2)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2009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2010年本公司已不再合并该公司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减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是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裕元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去年同期有大额的投资支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非标意见情况

  √不适用

  3.2.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适用

  3.2.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不适用

  3.2.4其他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3.5.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

  3.5.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

  3.5.4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不适用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3.6.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不适用

  董事长:徐井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0-0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6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 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三、 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7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四、 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商票保贴以及保函等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