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第259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07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0月2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0万元变更为21,4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号为330183000011082。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