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10月28日接到《关于印发实施<2010年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业企业强化减排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公司列为临时减排工业企业之一。按照《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本公司将依照减排50%的要求限产,具体减排措施指导意见为停用1台85蒸吨锅炉,3号烧结机和3号炼铁高炉,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还将实施应急减排限产措施。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