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于2010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92号《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A股配股批复》”),核准本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17,781,891,074股新股,《A股配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本行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84号《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核准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不超过7,602,025,12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本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述核准批复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A股和H股配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