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15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一、中国石化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授权王天普、刘运两位董事,在不超过300亿元额度内,根据中国石化需要以及市场条件、有关规定,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注册/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制度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