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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0—02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

  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部分 自查工作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9月,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收到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并部署和落实公司本部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各公司,对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自查

  2008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议案明确了“除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外,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可能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加强监督,一旦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即启动‘占用即冻结’的应急机制和问责机制。不但要冻结大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自查

  经排查,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有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主要是为公司向德赛集团借入资金进行短期融通,并且按期归还的情况。

  这段检查期间,任何时点均未出现德赛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均未发现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等制度的要求履行。

  第二部分 整改工作

  一、针对公司目前只有董事会审核批准《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没有建立专门制度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的议案,并在董事会通过之日,开始实施该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以下内容:保障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披露程序;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发生资金占用情况的,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的问责及罢免程序等。

  二、公司设立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刘其任组长,总经理冯大明、财务部部长林军为副组长,成员为李兵兵、李春歌、丁春平、曾剑云、康少华、刘彪。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3、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4、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0—02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16:30在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或确认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确认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上报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议并确认了《资产核销的议案》。

  三、审议并确认了《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

  四、审议并确认了《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认为《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审核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变相资金占用情况。

  五、审议并确认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确认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并确认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推举夏志武、

  李猛飞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持股情况附后)。

  九、通报了职工代表监事改选的情况。

  2010年10月2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丁春平先生作为职工代表,

  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直接进入第六届监事会(该职工监事简历及持股情况附后)。

  十、审议并确认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及持股情况

  夏志武,男,大专,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1996年11月至2000年5月任湖南省益阳苎麻纺织印染厂会计。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德赛集团审计部审计员。2001年7月至今历任德赛集团审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德赛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监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财务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李猛飞,男,湖南大学经济学硕士。1998年9月至2001年4月,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西南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02年3月后,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德赛集团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资本运营主任。2006年2月至今,任德赛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监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丁春平:男,1989年7月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毕业后就职于长沙颜料化工厂,任技术科工程师;1992年5月进入金山电化工业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任;1999年5月加入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厂长、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担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该职工监事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职工监事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方的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职工监事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0—02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11:00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11: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8日(周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公司聘请的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示:

  本通知公告的同日(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刊登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一、议案二属特别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议案三和议案四属普通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形成决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亦可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0年11月12日下午17:00以前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2 99888 传真:0755--862 99889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邮编:518057)

  联系人:王和瑞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的表决指示:

  □赞成 □弃权 □反对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0—01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惠州德赛集团24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9票赞成,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6—8项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资产核销的议案

  鉴于原深万山遗留至今16年的深圳市新产业建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时间跨度太长、原制砖项目已不可能实施、原合作方公司已停业、已无法追讨其注资不足,且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董事会决定对该投资进行资产核销处理,总额为人民币3,787,553.60元。

  三、《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

  四、《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2的《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

  五、《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红荔西路7002号第壹世界广场A座18楼B”改为:“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36,829,160.00股,其中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2,579,517.00股,占总股本的53.04%;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922,930.00股,占总股本的4.33%;深圳市丰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80,540.00股,占总股本的0.79%;其余57,246,173.00股为社会公众持有,占总股本的41.84%。”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全流通普通股136,829,160.00股。”

  (3)原章程第第四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如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有资金往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三)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方式。”

  改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大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还。

  如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有资金往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二)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大股东对公司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4)原章程第第九十二条“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为:“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

  如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规则第四十三条“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为:“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

  如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本届(第五届)届次及董事的任期已满,需换届改选。

  第五届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刘其、冯大明、李兵兵、钟晨、白小平、陈文、温绍海、陈国英、李春歌九位同志为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温绍海、陈国英、李春歌三位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持有股票情况附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温绍海先生、陈国英先生和李春歌女士对本次董事会提名以上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07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其先生、冯大明先生、李兵兵先生、钟晨先生、白小平先生、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温绍海先生、陈国英先生、李春歌女士。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因此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4《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持有股票情况

  刘其:男,汉族,1964年出生,籍贯湖南,湘潭大学学士毕业,工程师。1984年7月后,在佛山市中南电脑厂工作,任软件科长。1987年7月后,在惠州市中欧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电脑部经理、行政助理。1995年1月后,在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1997年5月后,在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工作,任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德赛集团常务董事、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冯大明: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江苏,清华大学学士毕业。1989年在惠州市大型日资企业信华精机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生产线线长、制造五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1991年10月任金山电化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1月任时代电池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5月出任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能源”)董事总经理,并历任德赛能源、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方的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德赛电池股票56250股。

  李兵兵: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四川,华南理工大学MBA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年8月后,在重庆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工作,任科员。1993年3月后,在江门市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主办。1993年7月后,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钟晨: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广东,中国科技大学学士毕业,高级工程师。1990年8月后,在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工作,任工程师。1992年7月后,在唐德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任部门经理。1999年9月后,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常务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白小平:男,汉族,1964年出生,籍贯内蒙古,东北工学院毕业,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0年在包头钢铁公司工作,历任劳动工资处定员定额科定额员、经理办公室秘书科秘书。1990年至1999年在赤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历任生产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99年至2004年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主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德赛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陈文:男,汉族,1970年出生,籍贯广东,中南林学院林机系土建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0年5月后,在广东省连平县建设委员会工作。1993年2月后,在广东省连平县规划建设局工作,任股长。1994年10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办工作,1999年任副主任(其间:2002年9月到2003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大学)。2005年3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办工作,任副主任。2006年3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工作,任副大队长(主任科员)。2007年11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办工作,任副主任(主任科员)。2009年4月后,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温绍海: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专(法律与中文双大专)。1966年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毕业,1968年2月入伍参军,期间在陆军124师直属队任战士、文书,师政治部、后勤部任干事,广州军区后勤部任教员,1982年转业。1982年2月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一庭、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持庭工作,正处级)。期间,于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2002年11月离岗退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国英: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69年9月—1970年11月广东潮阳区铜盂镇广播站工作,1970年11月—1973年7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系无线电技术专业读书,1973年7月—1984年6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教学组任助教、讲师,1984年6月—1993年7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93年7月—1994年12月梅州市蕉岭县挂职任副县长,1994年12月—1995年5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处长,1995年5月—2000年5月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电子处任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5月—2004年3月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子处任处长、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2007年8月广东省信息厅产业管理处任处长、党支部书记,2007年8月退休。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春歌:女,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河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职称为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月—1996年8月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1999年8月—1999年12月石家庄商业银行总行财务科长,2002年1月-2003年6月深圳市医药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7月至今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财会教师。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0—02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是 √否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移动电源核心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过去亏损的项目在2009年已关闭,将不再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拖累,故公司2010年总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刊登了《相关事项公告》,披露了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电子”)接到客户——宝时得机械(中国)有限公司(Positec Machinery(China) CO.,LTD)(以下简称“宝时得”)的通知,称销往美国市场的园林工具(电池包型号BB28B0)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出现工作时间大幅下降的不良现象。该园林工具由宝时得生产主控板和工具体,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神”)生产动力锂电芯,宝时得论证并指定蓝微电子采购并使用力神电芯,电源管理板和电池包组合封装生产则由蓝微电子完成。

  由于该款园林工具出现了较大比例的投诉和客户退货的情况,宝时得要求蓝微电子暂停以上方案电池包的生产和交货,并建议立刻共同组织第三方论证,分析不良现象形成的原因,明确界定责任,在界定责任工作完成之前,宝时得将暂停支付蓝微电子产品型号为BB28B0 的电池包应付货款约4000万元人民币。

  除以上型号为BB28B0的电池包以外,其它型号园林工具产品,蓝微电子仍维持正常供货,宝时得也仍维持正常付款。

  鉴于第三方的论证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截止本预盈公告披露之日,此次品质事件对本公司可能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公司在本年度盈利预测中,未对该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做损失计提。

  本公司承诺:今后将及时披露该事件后续进展的相关情况,如需要,将及时修订本业绩预告。

  2、前述蓝微电子与宝时得的纠纷属个别事件,对蓝微电子非园林工具专用电池包产品的销售没有影响。

  3、本次业绩预告(含《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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