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证券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10-05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浩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分。
3、股权登记日: 2010年11月11日。
4、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A座8层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潘瑾至2010年11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2年11月。赫国胜简历附后。本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11月1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2日及2010年11月15日9:3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佳
3、咨询电话:022-58396826
4、传真: 022-58396811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赫国胜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赫国胜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赫国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5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1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董莉、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独立董事潘瑾至2010年11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赫国胜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赫国胜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赫国胜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赫国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