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11月4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湖里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7000万元提高至11500万元,增加授信额度4500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5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 年10月27日10: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戴思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11月4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5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13,194.45元。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验字[2008]第903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5月9日全部到位。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共计使用了募集资金18,129.7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941.56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公司承诺: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任何证券投资行为;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也不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本次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5月5日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0年5月20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相关规定,公司需于2010年11月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本次使用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需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公司保证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前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2010年10月27日,安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11月4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2、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承诺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决议于2010年5月20日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需于2010年11月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3、安妮股份本次使用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需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作为安妮股份的保荐机构,在安妮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并于2010年11月4日前按承诺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平安证券同意安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11月4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