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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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负责人臧静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小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慧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3 公司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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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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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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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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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完成对申报资料的补正及资料反馈工作。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对公司现金分红有相关的规定,主要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由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仍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无实施现金分红计划。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静涛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