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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签合同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1,964.3亿元,同比增长23.8%,1-9月份累计新签合同额5,689亿元,同比增长36.8%。

  报告期新签合同额中,基建板块完成1,793.5亿元,同比增长23.4%;勘察设计板块完成23.1亿元,同比减少21.2%;工业板块完成36.9亿元,同比增长25.5%。

  1-9月份累计新签合同额中,基建板块完成4,939亿元,同比增长30.2%;勘察设计板块完成76.3亿元,同比增长27.9%;工业板块完成116.7亿元,同比增长23.5%。

  报告期末未完成合同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完成合同额9,326.03亿元。其中基建板块8,640.40亿元,勘察设计板块124.94亿元,工业板块90.88亿元。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1.自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铁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中国中铁A股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但是,若中国中铁H 股发行成功,中铁工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将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转为H 股进行配售或流通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中国中铁依法成立之日起,中铁工及其除中国中铁外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国中铁及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如中铁工或其除中国中铁外的其他附属企业发现任何与中国中铁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中铁,并保证中国中铁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如中铁工或其附属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将来其可能获得的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资产或权益,中铁工将保证中国中铁或其附属企业对该新业务、资产或权益的优先受让权。

  报告期内,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或同时采取以上两种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报告期内,公司在根据有关财政政策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控股股东中铁工派发特别股息2,404,896,000元后的可分配利润按50%的比例予以分配,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3.42亿元。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在2010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2010年8月11日,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已全部实施完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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