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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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雷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锡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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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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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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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四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生产销售及内控管理,主营业务实现盈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金")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以下特别承诺:青海中金将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本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因青海中金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提议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并对本公司200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违反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特别承诺。
为弥补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青海中金提出以下弥补履行股改承诺方案:以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1,566,862.02元)为参考,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180万元人民币。即:以本公司2009年未总股本37,768.5万股为基数,青海中金向派发现金的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0476元。
上述股改承诺弥补方案已经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