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召集,于2010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