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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二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徐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诗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的计算2010年1-9月按341,800万股,2009年1-9月按295,577.78万股(加权平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按期末股本341,800万股计算。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44334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0 年6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2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在广东等地设立3家分公司的批复》,公司获准在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分公司,管理所辖地的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项工作正在筹备之中。

  2010年6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3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公司获准在上海市松江区、宝山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项工作正在筹备之中。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服务部的相关规定,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原有18家服务部已经全部完成升级为营业部的工作。

  3.2.2 2010年7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31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公司获准设立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管理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成立,资产规模为1,272,943,568.12元。

  3.2.3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57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于201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变动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32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093,000,000股。

  3.2.4 2010年8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股权。9月17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反馈,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基本具备受让资格的唯一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光大保德信12%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000万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本次股权的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光大保德信55%的股份,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光大保德信45%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该项股权转让事项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出售或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201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在

  香港设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日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万元。

  二、公司应在批复下发12个月内完成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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