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友春
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经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陈友春
日 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书锦
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经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刘书锦
日 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文杰
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经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郭文杰
日 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有春先生、刘书锦先生、郭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占三分之一,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了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0 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0-10-30-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四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潘林武董事因出差未能与会,委托季德钧董事代其行使表决权,林天富董事因个人原因委托闻心达董事代其行使表决权,晏为董事因出差未能与会,委托李聚全董事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聚全、闻心达、王健涛、戈然、陈桂生、林汉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陈友春、刘书锦、郭文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暨整改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改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8、审议并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责令改正的整改总结报告》;
9、审议并通过了提名郑辉平先生担任公司内审专员的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了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进行财务审计的议案,审计费用与200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11、一致同意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提议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下一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林武、季德钧、张晓明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陈友春 性别:男 学历:
个人简历:1976年出生,2000年在深圳海关参加工作,2004年任职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2005年至今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刘书锦 性别:男 学历:研究生
个人简历:1969年出生,2002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郭文杰:性别:男,学历:研究生
个人简历: 1971年出生,现年39岁,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管理学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任职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泰达酒店暨会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分别从事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信贷及信贷管理等工作;2001年4月至2007年5月,在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7年6月至今,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附件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李聚全,性别:男 , 学历:大学
个人简历:出生于 1959年,长期从事国内外大型企业管理,对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有丰富理论及实战经验,擅长利用资本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目前担任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李聚全同戈然夫妇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自然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闻心达,性别:男 学历:大学
个人简历:1947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管理工程系,高级经济师。历任桂林乳胶厂厂长、桂林南方橡胶集团第一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1993年至1996年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加拿大上市公司董事局中方主席,2000年至今中国环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净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桂林新凯悦达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退休前曾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王健涛 性别:男 学历:大学
个人简历: 1971年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及管理经验,并具有完备的法律及财务知识。在实业投资及资本运营领域有着不俗的成绩。曾任广东东莞安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荣丰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戈然 性别:女 学历:大学
个人简历:1993年起历任深圳市岁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客户部经理,卢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目前担任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李聚全同戈然夫妇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自然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林汉章 性别:男 学历:本科
个人简历:2005年至2009年,在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09年至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姓名:陈桂生,性别:男 , 学历:大学
个人简历:1976年在广西梧州航运分居港务所参加工作,历任业务员、计划员,副处长等职务,1989年外派至香港桂江船务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1996年担任桂江船务有限公司董事,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桂江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本人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目前担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附件四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2010年进行审计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进行审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在重组注销过程中,机构和人员将面临较大变动。为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应改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比较和沟通,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进行审计业务。
该事务所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水平,在业内也具有良好的口碑,未有被证监会处罚扣分的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林武、季德钧、张晓明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0-10-30-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2010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其中李超监事因出差未能与会,委托许建刚监事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同意3票、弃权0票、否决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事项: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暨整改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0-10-30-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请会议审议!
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不采用网络投票制度
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聚全先生;
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闻心达先生;
3)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建涛先生;
4)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戈然女士;
5)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林汉章先生;
6)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桂山先生;
7)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
8)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书锦先生;
9)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文杰先生;
2、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三、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四、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卡或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用书信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 5: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 深圳市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3楼,邮编: 518001,电话:0755-82326536;传真:0755-82344699。联系人:张静
五、其他事项:
会议时间半天,参会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