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报》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 号)的要求,本公司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全面整改,形成本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2010年以来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本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华先生、杨建达先生、胡皓华先生和魏孔尧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五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报》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监事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安支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此项委托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为基准利率,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步调整。

  沙河集团持有本公司32.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吕华先生、杨建达先生、胡皓华先生和魏孔尧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五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沙河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金三角大厦11-12楼,法定代表人为吕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深圳市属国有一类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建筑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为基准利率,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步调整。银行分两次向借款人收取委托借款手续费。于借款实际发放日当日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的0.32%。收取,于借款发放起满壹年(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0.32%。收取。沙河集团将通过委托兴业银行天安支行以委托借款的形式向本公司借予该项资金,本公司将按月支付利息费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同沙河集团与兴业银行天安支行签署三方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及沙河集团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为基准利率,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