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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6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2点在深圳科技园TCL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电话参会、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许芳女士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芳女士(简介见附件)为本公司副总裁,任期从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因工作绩效未达预期,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李益民先生、韩青先生向董事会辞去副总裁职务,辞任于2010年10月28日生效。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聘任高管简介:

  许芳女士,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公司领导开发学院院长、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HO,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1963年11月出生,硕士。毕业于美国纽约理工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许芳女士于2004年2月加盟TCL集团,任集团培训学院教务长,2006年2月任集团领导力开发学院副院长,2007年4月任开发学院院长,2007年9月任人力资源总监,并于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兼任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

  许芳女士目前兼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兼职讲师、汕头大学特聘教授及中山大学特聘研究员。

  截至2010年10月28日,许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0-06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1点在深圳科技园TCL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会 3人,实际参会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3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管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聘为公司副总裁的许芳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许芳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10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标准。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1-9月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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