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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7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设立兰州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占其75%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高效减水剂等化学原料。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0年7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增资950万美元,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900万美元增资至2850万美元。

  (3)2010年8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龙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德司达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基中本公司增资32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8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2009年度公司红利分配方案:以1,468,415,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146,841,593元。公司已于2010年5月21日披露了利润分配公告,并于2010年6月2日发放现金红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78,641,593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4.96%。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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