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何京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京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金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了68.61%,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债权款及日常开支;

  2、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84.8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支付了税款所致;

  3、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6.39%,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6.5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较上年减少而减少相关的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1.84%,主要原因是本期无贷款无需对借款计提相关利息而减少了财务费用;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上期进行破产重整而出售子公司股权,而本期无子公司无此事项;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9.69%,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上期进行破产重整而获得了债务重组收入、处置资产收入而本期并无此事项。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9.72%,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上期进行破产重整而处置资产损益等,而本期并无此事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2月4日召开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0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10-008)。

  201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00203]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获受理。

  201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020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及其它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准备补充材料及时上报证监会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二、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0]0538号,详见公司临2010-021号公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了公司提交的书面回复后,下达了《关于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0]1617号),要求公司在201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障碍和风险等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公司将按照上证所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准备补充材料及时上报上证所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承诺股改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前期规定期满后,在交易所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2、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京云

  2010年10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