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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0-03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古镇灯都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条件及合作方式以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项目调研、方案策划、投资测算等前期工作完成后,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0月27日起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如双方未能最终成立项目公司,则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3、最终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具体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甚至可能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能否施行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

  协议对方为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三、合作项目简介

  1 、灯都项目是为引领中山市古镇灯饰照明产业升级,将古镇建成全球灯饰照明产业中心而投资兴建的国际级产业综合体,可建设的土地面积约6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0万M2,将建成融全球灯饰照明企业总部办公、研发设计、品牌展贸、人才公寓、国际会议展览、五星级商务酒店、灯王标志性建筑于一体的全球首个灯饰照明产业综合体,将成为中国传统产业升级的示范性承载平台。

  2、合作双方拟发起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和运营灯都项目。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以其合法拥有的、无权属纠纷的项目地块共约650亩(土地价格另行协商)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我公司全部以现金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另预留15%的股份作为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等。股份构成具体方案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另行议定。

  四、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书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有待项目近一步论证分析。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书而对协议书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披露本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及相关合同的签订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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