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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东征:退市制度保障创业板高效有序
宋丽萍认为,货币泛滥或为创业板市场埋下隐患
胡学文 周荣祥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周荣祥

  本报讯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表示,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源于中小企业板六年创新实践提供的宝贵经验,但中小板成功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必然成功。陈东征建议应尽快完善适应创业板特征的制度安排。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认为,今后2、3年对创业板至关重要,符合创业板特点的退市制度和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应该尽早安排。

  陈东征表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还存在着质的不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加深对创业板的规律认识。相应地,创业板也存在特殊的制度创新需求,例如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相应的同行业收购需求,依赖核心人员引发的股权激励需求等等。

  陈东征强调,在创业板的各项配套制度中,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一方面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真正保护。

  宋丽萍也表示,今后2、3年对创业板面临着两方面考验:一是募集资金使用结果将接受检验;二是创业板能否充分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也面临考验。当前令人担忧的是货币泛滥,陆续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可能被市场用于炒作,加剧小盘股的波动,为创业板市场埋下隐患。

  为此,宋丽萍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完善投行的核心功能。市场反映的“三高”问题其实是创业板的估值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IPO定价。投行和发行人要认识到IPO定价的特殊意义,不同于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因素,IPO的价格是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的双方商定的,对整个市场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同时,建议证券业协会投行委员会作为自律组织发挥作用,保持投行业务的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二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创业板的“生命线”。只要遵守会计准则、如实披露,不迎合市场的炒作,市场即使震荡,也不会产生危机。三是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深交所将发布《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履行中介职责,加强客户管理。四是探索研究市场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议适时研究论证中小盘股票的指数期货和期权。五是充分认识创造性破坏的规律,为上市公司分化提供制度安排。新兴产业的大规模崛起,这种创造性破坏力量将会集中释放出来。“我们不能只接受创造性,而拒绝它的破坏力,符合创业板特点的退市制度和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应该尽早安排。”宋丽萍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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